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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6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4-1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省厅决定从4月5日至5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深入地检查3月3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持续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系统所有单位、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对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施工、桥梁隧道、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学校、酒店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时间安排
      4月5日开始到4月末,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5月份省厅将组织对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检查时要认真严格,不能讲情面,走过场,走形式。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批评教育,要坚持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按章办事,严肃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的时间、措施和责任者,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5月2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自查和省厅各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家锐  联系电话:029—88869076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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